點數與退款政策
文件版本 v2・條款總版本 2・更新 2026/10/16
本文件如有與中華民國強制或禁止規定牴觸者,該部分依法律規定處理,其餘條款仍屬有效。
一、點數性質:點數為使用本服務數位內容與線上服務之預付額度,僅限於本服務內使用,不得兌換現金、轉讓、出售或移轉至其他帳號。
二、點數價格與贈點:各方案價格、點數與贈點以購買當時「儲值方案」頁面所示為準。贈點為無償附贈,且於退款時不予計算、應先行扣除。
三、使用期限:點數自取得日起60日內有效,逾期未使用即自動歸零,不予退費或延展。本條適用於每一筆點數,包括付費購買之點數、贈點、註冊贈送點數及月訂閱方案每期發放之點數,各自自取得日起算 60 日;扣點時優先扣除最早到期之點數;因生成失敗退回之點數,維持原取得日之有效期限。會員中心將顯示最近到期之點數與日期。
四、扣點:各功能消耗點數以使用當時網站公告為準。生成前先行扣點;若因系統或供應商因素生成失敗,系統將自動退回該次點數。
五、七日解除權之例外:依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 2 條第 5 款,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者,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之七日解除權。您於購買前已勾選同意點數於付款完成後立即提供,故儲值完成後不適用七日猶豫期,原則上不予退款。
六、得申請退款之情形(不受前項限制):
(1) 重複扣款或金額錯誤;
(2) 本公司終止本服務或該項功能,致您無法使用已購買之點數:退還未使用之付費點數對應金額;
(3) 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致服務長期無法使用;
(4) 其他依法令應退款之情形。
退款以原付款方式或匯款辦理,按未使用付費點數比例計算(贈點不計);第三方金流已收取之手續費,除可歸責於本公司者外,得自退款金額中扣除。
七、違規帳號:因違反服務條款遭終止之帳號,本公司得先就所受損害扣抵,剩餘依法應返還者依前項辦理。
八、電子發票:付款完成後將依法開立電子發票。
九、申請方式:請以客服信箱提出,並提供訂單編號。